淋雨試驗分為擺管式淋水試驗和噴頭式淋水試驗,
淋雨試驗箱是進行淋雨試驗的主要設備,主要用于測試產品在淋雨的氣候環境下的貯存,運輸和使用時的性能試驗,主要對電工電子產品、燈具、電柜、電器元件、汽車、摩托車及其零部件等產品在模擬淋雨的氣候條件下,對產品的物理以及其它相關性能進行測試,測試后,通過檢定來判斷產品的性能是否能夠達到要求,以便供產品的設計、改進、檢定及出廠檢驗使用。
淋雨試驗過程中降雨和吹雨的嚴酷等級探討:
降雨強度:降雨強度的選擇可根據產品預期使用場所和持續時間加以剪裁,若無其他規定,推薦用1.7mm/min的降雨強度。
雨滴尺寸:試驗采用雨滴直徑為0.5-4.5mm之間。
風速:在暴雨期間,通常伴有18m/s的風速,除另有規定或已規定了穩態條件外,推薦用18m/s的風速。由于受試驗裝置限制不能采用該風速的情況下,可采用其他試驗程序。
試驗樣品暴露面:風吹雨對垂直表面的影響通常比對水平表面的影響更大,而對垂直或接近垂直方向的雨而言,其影響則正好相反。應使能落到或吹到雨的所有表面都暴露于試驗條件下,試驗時試驗樣品應轉動,使所有易受損的表面均暴露在試驗條件下。
預熱溫度:試驗樣品和雨水之間的溫差能影響淋雨試驗的結果,對密封的試驗樣品,在每個暴露周期開始時應使試驗樣品溫度加熱到高于水溫10℃,使試驗樣品內部產生負壓,可更好地檢驗試驗樣品的水密性。
試驗持續時間:可根據試驗樣品的使用壽命確定試驗的持續時間。
試驗樣品的技術狀態:試驗樣品在淋雨試驗中的技術狀態和放置方法是確定試驗對樣品影響的一個重要因素。除另有規定外,試驗樣品應按其預期的貯存、運輸或使用狀態來放置。除設計規范有要求外,不應使用任何密封墊圈、密封膠帶、縫隙嵌塞等,同時也不應使用表面有污染油脂或油灰的試驗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