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雨試驗箱適用于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及汽車燈具外殼防水試驗。電工產品,外殼和密封在淋雨環境下能否保證設備和元件良好性能的試驗。本產品采用科學設計,使得該設備能夠逼真的模擬滴水、淋水、濺水、噴水等各種環境。走進全面的控制系統以及變頻技術的采用,使得降雨量試品架的回轉角度,噴水擺桿的擺動角度以及噴水量擺動頻率都可自動的調節。
淋雨試驗需滿足幾個基本條件:
1.降雨強度:降雨和吹雨程序使用的降雨強度可以根據預期使用場所和持續時間加以剪裁。
2.雨滴尺寸:降雨和吹雨程序以及強化程序,采用雨滴直徑為0.5-4.5mm。滴水程序采用分撒管,分撒管外加套聚乙烯套管將小雨滴增大到大限度。
3.風速:在暴雨期間,通常伴有18m/s的風速。除另有規定或已規定穩態條件外,推薦此風速。試驗裝置限制不能使用該風速情況下,可采用強化程序。
4.試樣暴露面:風吹雨對垂直表面的影響通常比對水平表面的影響更大,而對垂直或接近垂直方向的雨而言,其影響則正好相反。應使能落到或吹到雨的所有表面都暴露于試驗條件下,試驗時試樣應轉動,使所有易受損表面均暴露于試驗條件下。
5.水壓:強化程序取決于水的壓力,可按技術文件規定適當改變壓力,但小噴嘴壓力為276kPa。
6.預熱溫度:試樣與雨水之間的溫差能影響淋雨試驗的結果,對密封的試樣,在每個暴露周期開始時應使試樣溫度加熱到高于水溫10℃,使試樣內部產生負壓,可更好的檢驗試樣的水密性。
7.試驗持續時間:根據裝備使用壽命決定試樣暴露持續時間,但不少于各項試驗程序規定的持續時間。對于由吸潮材料制成的試樣,持續時間可以延長,以反映真實的壽命期試驗,而對于這種試樣的滴水試驗,雨滴速率也要適當地減小。對特定裝備,水的滲透和因此導致的性能退化主要是由于時間(暴露的時間長短)而非水的體積或者下雨/滴水的速度。
8.試樣的技術狀態:試樣在淋雨試驗箱中的技術狀態利放置方法是確定環境對試樣影響的一個重要因素。除另有規定外,試樣應按其預期的儲存、運輸或使用狀態來放置。除設計規范有要求外,不應使用任何密封墊圈、密封膠帶、縫隙嵌塞等,同時也不應使用表面有污染油脂或油灰的試樣。
應考慮:
①在運輸/儲存容器內或運輸箱內;
②有保護或無保護狀態;
③工作技術狀態;
④為特殊用途改裝后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