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淋雨試驗箱主要用于測試產品在淋雨的氣候環境下的貯存,運輸和使用時的性能試驗,主要用于對電工電子產品,燈具,電柜,電器元件,汽車,摩托車及其零部件等產品在模擬淋雨的氣候條件下,對產品的物理以及其它相關性能進行測試,測試后,通過檢定來判斷產品的性能是否能夠達到要求,以便供產品的設計,改進,檢定及出廠檢驗使用。
上海淋雨試驗箱的試驗性能:
淋雨試驗箱試驗持續時間:根據使用壽命決定試件暴露持續時間,但不少于各項試驗程序規定的持續時間。對于由吸潮材料制成的試件,持續時間可以延長,以反映真實的壽命期試驗,而對于這種試件的滴水試驗,雨滴速率也要適當地減小。對特定裝備,上海淋雨試驗箱水的滲透和因此導致的性能退化主要是由于時間(暴露的時間長短)而非水的體積或者下雨/滴水的速度。
試件暴露面:風吹雨對垂直表面的影響通常比對水平表面的影響更大,而對垂直或接近垂直方向的雨而言,其影響則正好相反,應使能落到或吹到雨的所有表面都暴露于試驗條件下,試驗時條件應轉動,使所有易受損表面均暴露于試驗條件下。
信息要求:上海淋雨試驗箱試驗前需要的信息,
特殊信息如下:降雨強度;暴露表面;持續時間;試件預熱溫度;水溫;水壓;風速。
上海淋雨試驗箱水的滲透:有些試件較特殊不能暴露在水中試驗,可考慮下列任何一種方式來考核:
1、無條件失效:淋雨試驗后,出現水滲入試件殼體內的任何跡象;
2、可允許的滲水:每28000cm2試件殼體內的滲水量不應多于4cm3,但要滿足下列條件:1)滲入的水對試件正常工作無直接的不良影響;2)試件在其工作技術狀態(運輸和貯存箱打開或拆除)時,能順利通過GJB 150.9A-2009中的濕熱試驗程序。
上海淋雨試驗箱預熱溫度:試件與雨水之間的溫差能影響淋雨試驗的結果,對密封的試件,在每個暴露周期開始時應使試件溫度加熱到高于水溫10℃,使試件內部產生負壓,可更好的檢驗試件的水密性。